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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向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晓波、房华、王凤仁2021 年 8 月 1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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