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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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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股市金灵 发表于 2021-8-21 00:00:00 浏览:  43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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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原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有限公 公司系在原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有限公
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 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0337747XE。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0337747XE。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第二类增值电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凭有效《中华人民共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凭有效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计算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
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营)。计算机、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设计、制作、内外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公司登记机关核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购本公司的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照本章程的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销。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决权股份的股东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构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主体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东 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权提出高于《证券法》规定的持股比例等障碍而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 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 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 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
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 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 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 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 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票权。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票权。 出席而免除。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
(二)检查公司财务; 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完整。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罢免的建议; 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 披露;
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罢免的建议;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
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 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 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
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注:《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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