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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泉物联: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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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泉物联: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独归 发表于 2021-8-21 00:00:00 浏览:  35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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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泉物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鸿泉物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6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9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247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18091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29409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36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公司《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投资总 募集资金投 截至期末累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可使用状态日
额 资金额 计投入金额期
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 2020年9月
1 10014.25 10014.25 5089.06
生产线项目(已结项) (已结项)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
2 16064.74 16064.74 1078.19 2021年8月统技术改造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7121.42 27121.42 8745.93 2022年6月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007.80 5007.80 103.61 2022年12月
合计 58208.21 58208.21 15016.79 —
注:上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统计数据,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9)。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公司拟在原计划产能规模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将《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至《基于5G-V2X技术的车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和《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研发项目》两个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2021年6月30日,《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已投入 已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金金额 金额 金金额
年产 15 万套辅助驾驶系
16064.74 16064.74 1078.19 1078.19统技术改造项目
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5G-V2X技术的车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的拟投资总额为5083.83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5083.83万元;《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研发项目》的拟投资总额为5987.17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5987.17万元。
本次变更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
额 资金金额 额 资金金额
年产 20 万台行驶记 10014.25 10014.25
1 10014.25 10014.25
录仪生产线项目 (已结项) (已结项)
年产 15 万套辅助驾
2 16064.74 16064.74 4993.74 4993.74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7121.42 27121.42 27121.42 27121.42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007.80 5007.80 5007.80 5007.80
基于 5G-V2X技术的
5 车路云智能化解决方 / / 5083.83 5083.83案研发项目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
6 / / 5987.17 5987.17车辆研发项目
总计 58208.21 58208.21 58208.21 58208.21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不涉及回避表决;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不涉及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1、拟变更项目原计划情况和实际投资情况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时,《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项目备案信息代码2018-330523-39-03-048534-000;环评批复:安环建[2019]24号)。项目总投资16064.7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及装修费3083.0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8990.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89.00万元,预备费379.8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022.0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计划为12个月,预计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具备年产辅助驾驶系统15万套的产能。
截至2021年6月30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拟使用募集资 已使用募集 原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金金额 资金金额 投入进度
年产 15 万套辅助驾驶系 注
16064.74 16064.74 1078.19 6.71%统技术改造项目
注: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中约95%为建安工程及装修费和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项目尚在建设期间内,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5009.12万元(含孳息),均存储于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2、变更的具体原因
(1)《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原计划新增5条完整的含
部分工业4.0的自动化生产装配线以及2条自动化包装生产线,形成年产辅助驾驶系统15万套的产能。鉴于公司对原有产线进行了改造提升;募投项目“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的产线能够同步用于辅助驾驶系统的生产;以及项目立项至今自动化技术的更新迭代与公司信息化技术能力、管理能力的显著提升,本项目达成年产辅助驾驶系统15万套产能所需采购的设备较少。为避免设备和产能闲置和浪费,公司审慎对待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支出。
(2)项目建设周期原计划为12个月,但由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项目建设进度长于预期,此外项目建设至款项支付亦存在一定的结算周期,因此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将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
(3)随着5G技术在车联网行业内加速落地,“车联万物”(V2X)即车与
车、人、路、服务平台等之间的网络连接已经成为车联网产业的重要应用实体。
《基于5G-V2X技术的车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实施有助于推进公司核
心技术、产品及业务的创新,加速促进公司车联网解决方案的产业化应用。
(4)无人驾驶是车辆作为运载工具智能化、网联化发展的核心应用功能,也是车联网行业发展的核心应用服务,而低速无人驾驶作为其中最成熟、最重要的落地场景之一,有较大的市场空间与发展前景。实施《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研发项目》能够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在车联网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助推技术迭代升级。
基于以上情况,在保证公司《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原计划产能不变的前提下,该项目投资总额可由16064.74万元调减至4993.74万元人民币,项目募集资金预计剩余15009.12万元(含孳息),且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将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本着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把握市场新机遇,公司拟将《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原计划投资金额中的5083.83万元用于
《基于5G-V2X技术的车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研发项目》,5987.17万元用于《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研发项目》。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
1、《基于5G-V2X技术的车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1)新增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基于5G-V2X技术的车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研发项目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实施主体: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内容及主要产品:购置研发实验设备并安装、调试,组建技术团队开展研发工作与产品开发设计工作,对研发完成的产品进行测试与认证;本项目实施完成后,预计可达成供量产的5G-V2X设备研发与设计,如商用车5G-VBOX设备、商用车5G-DVR设备、V2X终端等。
实施周期:3年预计总投资额:5083.83万元人民币项目总投资估算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总价 占总投资额的比例
1 研发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 1477.00 29.05%
2 产品开发费用 2397.60 47.16%
2 测试认证费用 29.00 0.57%
4 铺底流动资金 1054.91 20.75%
5 预备费 125.32 2.47%
项目总投资 5083.83 100.00%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2.1 数字通讯技术发展给车联网行业带来巨大变革
随着近年来以5G、云计算、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型数字通讯技术的加速发展与广泛运用,车联网行业的行业架构与前景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越来越多的高性能芯片、传感器与交互模组被应用到车联网终端中,汽车产品的形态正从车内信息交互快速走向车内外数据充分交互共享,以“智慧公路”为落地场景的车路一体化系统给车联网行业带来了新的机会,同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这一变化使得基于5G架构的“车联万物”(V2X)网络通信系统成为了车联
网企业下一阶段发展的关键,人车互联(V2I)、车车互联(V2V)、车与云端互联(V2N)等技术有望革新驾乘体验与交通环境,但也都需要一个开放、可扩展、易于部署和运行维护的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来执行。
本项目旨在深入研究基于5G-V2X技术的车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与实现方式,并最终达成商业落地与稳定运行,从而满足各方对于信息交互、数据共享的需求,进而推动整个车联网行业创新与发展。
2.2 扩大业务范围,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车联网作为5G的重要下游产业之一,技术的发展正助力整体行业向智能化转型。5G-V2X技术的广泛运用给车联网行业带来了新的市场空间与增长点,在5G-V2X技术的赋能下,车联网行业由单一性的车载信息服务向综合性智能网联解决方案迈进,而5G通信技术亦通过汽车的规模效应与包括车联网在内的整个交通相关产业链进行联动。因此,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加快公司在车联网行业新细分领域的布局与核心竞争力的构建,助力公司产品和服务与时俱进,显著扩大业务范围与规模。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3.1 良好的政策环境2020年2月,包括发改委在内的11个部委联合发布《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提出了发展智能汽车的六大具体任务。2020年4月,工信部发布《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要围绕5G各类典型技术和包括车联网在内的各个典型应用场景,开展5G-V2X标准研制及研发论证。
本项目开发的5G-V2X车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契合当前国家关于推动新型通信技术、智能网联技术、智慧交通产业等发展的指导思想,也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对车联网行业的发展方向规划。国家相关政策的鼓励与扶持,有助于项目的稳定实施与发展。
3.2 公司深厚的技术实力与预研
公司长期以来致力于商用车智能网联设备及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在智能增强驾驶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等领域有深厚的技术积淀,拥有受市场认可的优质产品,并持续广泛参与行业标准和应用场景的制定或定义,处于行业细分领域的头部地位。
此外,早在2019年公司就已经开始着手5G-V2X的预研发工作,目前已经形成OTS样机。该样机可作为车载终端或路边单元使用,可实现高精度定位、惯性导航等功能,未来可以广泛应用于自动驾驶编队行驶、协作环境感知与信息共享、碰撞避免与高精定位的融合等场景,为新一代车联网拓展更多业务形态,为人、车、路、平台等创造更多互动通道。
3.3 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积累
公司2009年成立至今,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与良好的市场口碑。截至2020年底,公司已经与国内超过15家一线商用车整车厂建立合作并实现批量供货,其中包括陕汽、三一、福田、华菱等知名厂商。广泛的客户资源和强大的产品竞争力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基础。
2、《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研发项目》
(1)新增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研发项目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实施主体: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内容及主要产品:购置研发实验设备并安装、调试,组建技术团队开展研发工作与产品开发设计工作,对研发完成的产品进行测试与认证;本项目实施完成后,预计可达成供量产的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的研发与设计。
实施周期:3年预计总投资额:5987.17万元人民币项目总投资估算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总价(万元) 占总投资额的比例
1 研发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 1884.60 31.48%
2 产品开发费用 2495.85 41.69%
2 测试认证费用 150.00 2.51%
4 铺底流动资金 1301.05 21.73%
5 预备费 155.67 2.60%
项目总投资 5987.17 100.00%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2.1 低速无人驾驶是无人驾驶技术的重要应用场景
无人驾驶是车辆作为运载工具智能化、网联化发展的核心应用功能,也是车联网行业发展的核心应用服务。但无人驾驶作为未来城市智慧交通的发展方向与组成要素之一,其技术与产品仍需实践检验。相比于公共道路场景,低速封闭场景内的无人驾驶作为无人驾驶技术的先行落地场景,发展已经相对成熟。
低速封闭场景无人驾驶主要应用区域包括校园、景区、园区、机场、矿山等;
应用范围包括特定区域的物流配送、矿山开采、无人农用机械、餐饮及零售服务等,拥有庞大的市场空间与应用可能性。
此外,综合安全风险、政策合规风险等因素,无人驾驶技术的商业化应用将遵循从从低速无人驾驶到高速无人驾驶、从封闭场景到开放场景的发展路线,因此实施本项目有助于公司自动驾驶领域的探索,为后续深入该领域做好技术与市场资源储备。
2.2 本项目的实施是推动解决行业技术发展共性问题的重要措施
无人驾驶产业的成熟必然需要导入更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需要行业内各类厂商积极参与,但目前行业技术发展面临着一系列共性问题,比如传感器集中度和智能化不够,特定领域算法准确度低,软硬件开发、部署、升级、维护成本高等。为此,需要一个成本可控、精确度及智能化程度高,并能根据车辆数据积累不断迭代的算法与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整体解决方案,从而持续提升行业技术水平。
本项目依托公司现有的技术与产品积累,旨在打造一个软硬件一体、专业化程度较高、能够在多种低速封闭场景下实施的无人驾驶车辆整体解决方案。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3.1 低速无人驾驶技术相对较为成熟
与公共道路相比,低速封闭场景对于无人驾驶技术的要求相对较低。由于使用场景固定,所以场景内的变量也就相对较少,低速无人车感知环境后产生并处理的数据量也更少,对整个无人驾驶系统架构建立、算法优化的难度更低。
此外,相比于公共道路无人车,低速封闭场景无人车对于传感器的需求也更低,使用上也更为宽容。因此,现有技术相对成熟。
3.2 公司已有技术及产品积累
作为行业领先的商用车车联网产品与解决方案提供商,经过10多年在车联网行业的研发、生产积累,公司在商用车特殊算法、自动识别与信息传输、智能硬件研发、设计和量产等方面均具备先进的技术与经验丰富的团队。公司深厚的技术积累及产品基础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3、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管理计划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将对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公司也会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新募投项目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技术研发不达预期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鉴于本募投项目将涉及行业内较为前沿的技术,且涵盖多门学科的综合应用,可借鉴经验较少,存在技术研发无法取得预期成果的风险。
针对以上风险,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应对:
? 建立规范的项目管理制度,结合已有的预研成功经验和技术储备,将技术研发不达预期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 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和研发项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技术研发中存在的问题;
? 精确预计工作量和所需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 开展项目定期评审,及时纠偏调整,优化研发项目管理的任务分配方式。
(2)核心技术泄密及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核心技术的保密情况与技术研发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是本募投项目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
针对以上风险,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应对:
? 制定完善的研发激励机制,满足技术研发人员各方面的需求,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与满意程度;
? 与研发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与竞业承诺书,从制度上规避核心技术泄密及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 建立技术保密体系,对关键技术及工艺流程进行拆分等措施降低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5、新募投项目有关部门审批情况待项目完成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审批等手续。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目前《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
和投资进度,在项目产能规模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利用变更后剩余的募集资金(即拟使用募集资金4993.74万元及原募集资金账户孳息)继续建设该项目,同时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变更前达到预定可 变更后达到预定可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 15 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
1 2021年 8 月 2022年 8 月造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原计划新增5条完整的含部分
工业4.0的自动化生产装配线以及2条自动化包装生产线,形成年产辅助驾驶系统15万套的产能。鉴于公司对原有产线进行了改造提升;募投项目“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的产线能够同步用于辅助驾驶系统的生产;
以及项目立项至今自动化技术的更新迭代与公司信息化技术能力、管理能力的显著提升,本项目达成年产辅助驾驶系统15万套产能所需采购的设备减少。为避免设备和产能闲置和浪费,公司审慎对待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支出,同时延缓了项目建设进度。
2.项目建设周期原计划为12个月,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所需的部分设备无法按原定计划到位,项目人员流动及施工建设亦受到了较大影响,实施进度有所延后。
3.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提升募投项目与公司业务的协同效应,满足公司长期发展及产业布局的要求,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开展公司内部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少产能浪费及折旧影响,公司审慎对待募集资金支出,延缓项目建设进度。
4.目前,公司各项产品线所需的产能均在现有产能覆盖范围内,随着业务量增加,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开展《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及时购置设备扩充产能。
基于以上分析,公司通过综合评估,审慎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2年8月,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重新论证募投项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适时解决产能制约,满足公司扩张需求近年来,公司业务增长较快,随着市场对公司产品需求的快速增加,产能仍可能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因素。同时,公司生产的辅助驾驶系统对工艺要求较高,生产专业性较强,因此需要对新建的车间厂房、实验室、办公区域等进行装修改造和技术升级,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装备和检测设备。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有效解决公司产能瓶颈问题,提升供货效率,支持未来销售业绩的快速增长。
(2)适时引进先进设备,提升产品品质,提高市场竞争力
公司拟通过购买先进的检测设备以及建立检测实验室进行老化高温等实验,对辅助驾驶产品进行全方面多因素的检测。在产品实行落地生产的过程中,不断地在各个环节增加检测设备的投入与使用,最大程度的将产品质量问题消灭在生产之前。高质量的产品,不仅可以建立起企业的良好口碑,同时能够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本行业发展202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印发了《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指出要在规划期(2021年至2035年)加快提升交通运输智慧发展水平与科技创新能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网联化,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城市协同发展,建设城市道路、建筑、公共设施融合感知体系,使我国的智能网联汽车行业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2021年3月,交通运输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交通相关)》,针对智能交通通用规范、核心技术及关键应用,构建包括智能交通基础标准、服务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等在内的标准体系,推进先进技术在智能交通领域的应用,促进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技术应用和产业健康发展。
因此,国家多项政策鼓励发展智能网联汽车,鼓励汽车辅助驾驶技术的发展。
(2)市场需求广阔,为企业产能消化提供保障
随着车联网技术的提高和普及,汽车联网已经成为全球发展共识,根据IHS预测,2022年全球联网汽车的市场保有量将达3.5亿台,市场占比达到24%,具有联网功能的新车销量将达到9800万台,市场占比达94%。随着汽车联网技术的多样化和联网率的不断提升,车联网服务市场潜力将逐步释放。同时,辅助驾驶技术将推动汽车沿着自动驾驶方向演进。从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可知,公司智能化业务呈现快速增长亦印证了公司对辅助驾驶技术投入的可行性。
3.项目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延期后,均不改变原规划的产能规模,同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将募集资金投向本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减少产能闲置和设备折旧给成本端的影响。因此,公司预计本项目完全投产后其经济效益与原预测基本一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
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延期未改变原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和产能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及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及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原项目基本情况变化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变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及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审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的内容。
五、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鸿泉物联变更及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和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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