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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的相关材料,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协议的续签将有利于规范公司与交易对方未来交易的合规性,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苗棣、周展、王雪春2021 年 8 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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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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