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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和资源:盛和资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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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和资源:盛和资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梦醒 发表于 2021-8-21 00:00:00 浏览:  49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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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 8月 20日
独立董事签字:
毛景文 杨文浩 谷秀娟 闫阿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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