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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南: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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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南: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沐晴 发表于 2021-8-24 00:00:00 浏览:  35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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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年 6月 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生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存在前期未经审议为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对
外担保情形,截至 2021 年 6月 30日,上述担保事项涉及的金额合计约为 8840万元,涉及诉讼的金额合计约为 9829.55 万元,重整管理人已经预留保证金用于上述担保事项,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我们督促上市公司早日妥善解决上述担保事项。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夏杰斌、周伯煌、朱锡坤2021年 8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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