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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上市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上市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可以改善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状况,进一步提升公司生猪养殖市场竞争能力。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将得到提高,有助于公司经营发展。该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关于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
公司放弃此次增加的注册资本的优先认缴权,是综合考虑标的股权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及经营规划等作出的决定。本次增资完成后,阜阳汉世伟和蚌埠汉世伟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没有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上市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事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许 萍、鲍金红、张晖明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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