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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山东晨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全资子公司放弃增资扩股优先认缴权的独立意见
基于山东晨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德农业”)整体战略发展考虑,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美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放弃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出资权。
本次通过引入具有政府背景的战略投资者对晨德农业进行增资扩股,有利于增强其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本次交易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关联方往来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0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专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金鑫 陈祥义 武 辉
2021 年 08月 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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