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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我们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有关情况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赵登平 万 勇 孟 红
2021 年 8月 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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