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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
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事先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中远海运财务公司关联
交易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深入了解,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出具的《公司与中远海运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2、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
3、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条件下,同意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持续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海峡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专用。)独立董事签字:
胡正良 孟 兆 胜
贺春海 蔡东宏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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