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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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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1-8-24 00:00:00 浏览:  35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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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因业务经营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极光电(深圳)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人民币 500 万元提供担保,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离职人员获授的预留授予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ZHOU ZHIPING:
耿慧敏:
徐飞:
2021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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