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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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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久遇 发表于 2021-8-25 00:00:00 浏览:  53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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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认真对照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认为公司已认真执行了该通知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生与该通知相违背的事项。
(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审批额度为 5亿元,期末对外担保余额为 1.8998 亿元;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含下属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关于 2021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麦昊天、高昊、邱普2021 年 8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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