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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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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1-8-24 00:00:00 浏览:  31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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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021年1-6月份,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1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年1-6月份,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为支持公司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审批的担保额合计2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70%,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将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 投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 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司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 锋 周丽娟 王 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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