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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议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审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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