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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于 2021年 8月 2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 2021年 8月 26日上午 10时至 11时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受托董事共 9人(其中受托董事 0人,通讯表决的董事 3 人,为王长春、赵锡军、王慧星),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超过半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长春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并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经审议,全体董事同意《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与《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相关内容。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1年 8月 2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董事会同意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长亮核心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且无需提供反担保;并授权董事长王长春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
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1年 8月 2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8月 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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