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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玻A: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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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玻A: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gold 发表于 2021-8-26 00:00:00 浏览:  51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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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公告编号:2021-038债券代码:149079 债券简称:20 南玻 01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8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4:45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8 月 2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8 月 25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8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③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④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南玻集团新办公楼二楼一号会议室
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⑥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琳女士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①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8 人,代表股份 8707716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8.36%。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5 人,代表股份 7980485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5.99%。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 人,代表股份 727231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37%。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代表 104 人,代表股份 1345611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38%。
②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5 人,代表股份72909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37%。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18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1%。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 人,代表股份 727231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37%。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55 人,代表股份72909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37%。
③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53 人,代表股份 7978617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5.98%。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 人,代表股份 797861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5.98%。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49 人,代表股份616512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01%。
④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69804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9%。反对 9395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11%。弃权 27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
其中,B 股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2723156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1335944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28%;反对 939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70%;弃权 27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8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马彦忠、龙宇琦3、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南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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