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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冠福: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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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冠福: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生活 发表于 2021-8-24 00:00:00 浏览:  45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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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21-097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于 2021 年 8 月 21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
41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在
2020 年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申请的 34000
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经营战略需要,结合其目前的资金状况,为配合广东塑米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其再向广发银行申请不超过 41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风险授信额度 4000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 37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中的风险授信额度 4000 万元(不含低风险授信额度)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广发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广发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提供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广东塑米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广东塑米与广发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订的各项合同等文
书均代表公司、子公司、广东塑米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所涉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塑米”)根
据经营战略需要,结合其目前的资金状况,为配合汕头塑米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其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 2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条件等最终以交通银行汕头分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广东塑米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
司及广东塑米与交通银行汕头分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提供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汕头塑米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汕头塑米与交通银行
汕头分行洽谈、签订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广东塑米、汕头塑米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授权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所涉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资金的需求,为配合其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其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均由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以提供银行存单为各自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授信质押条件等最终以金融机构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上海塑米
及其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洽谈、签订与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担保等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四、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米供应链”)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资金的需求,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稠州银行”)申请 125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该等授信事项已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因银行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追加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塑创”)为塑米供应链上述不超过 125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最终以稠州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海塑创的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上海塑
创与稠州银行洽谈、签订与本次授信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担保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担保等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上海塑创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所涉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首能特”)在
2020 年度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的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经营战略需要,结合其目前的资金状况,为配合石首能特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其再向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 1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以石首能特拥有的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及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华夏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能特科技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
司、能特科技与华夏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提供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石首能特的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石首能特与华夏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订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
代表公司、能特科技、石首能特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所涉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调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年 3月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能特科技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
过 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鉴于能特科技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其再向中信银行申请增加不超过 12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不超过 8000 万元由公司及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另 12000 万元以能特科技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条件等最终以中信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中信银
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提供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能特科技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能特科技与中信银行洽谈、签订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和能特科技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所涉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天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有效提升融资效率,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参股公司天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科制药”)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荆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3.5 亿元固定资产贷款额度,用于天科制药“绿色制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建设,首笔提款期 1 年,借款期限 8 年,可一次性或多次提款,借款利率根据交通银行总行最新发布的医药制造业 5 年以上新发放贷款利率区间执行。上述授信额度以天科制药自有资产抵押,并由天科制药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持有天科制药 40%的股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其按该持股比例为天科制药上述申请不超过 3.5亿元固定资产贷款额度中不超过 1.4 亿元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条件等最终以交通银行荆州分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能特科技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能特科技
与交通银行荆州分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提供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能特科技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 1 年。
本议案所涉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在关联董事邓海雄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八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之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之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九、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目前国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形势,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结合国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形势,在符合国家疫情防控政策的前提下,决定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有关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以公司董事会后续发布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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