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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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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罗女士 发表于 2021-8-26 00:00:00 浏览:  45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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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1-060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股票简称 大连重工 股票代码 002204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陆朝昌 李慧
办公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 169 号 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 169 号
电话 0411-86852187 0411-86852802
电子信箱 dlzg002204@dhidcw.com dlzg002204@dhidcw.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161073726.49 3635273009.58 14.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8355820.56 14251755.47 309.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7458148.47 468740.37 5757.86%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19040308.86 232388982.30 166.3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02 0.0074 308.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02 0.0074 308.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8% 0.22% 上升 0.66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减
总资产(元) 17760373386.19 16939686009.52 4.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592332456.29 6600538020.40 -0.12%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单位:股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4056 0股东总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大连重工·起重
国有法人 55.71% 1075898974 0 质押 120000000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国有资
产投资经营集 国有法人 6.47% 124981784 0 质押 62000000团有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 国有法人 1.96% 37939200 0公司香港中央结算
境外法人 1.54% 29729309 0有限公司
陈奇 境内自然人 1.07% 20586338 0中国长城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 国有法人 0.84% 16205533 0公司
徐开东 境内自然人 0.42% 8047600 0
陈江 境内自然人 0.38% 7300000 0
广发基金-农
业银行-广发
其他 0.23% 4512638 0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曾远彬 境内自然人 0.20% 3873143 0
上述股东中,国有法人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与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属于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的说明否属于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股东陈奇通过信用账户持有 20586338 股公司股份;股东徐开东通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过信用账户持有 6047600 股公司股份;股东陈江通过信用账户持有 7300000 股公司股份;

股东曾远彬通过信用账户持有 3869443 股公司股份。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2021年上半年,面对新冠疫情蔓延变异、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充分发挥党委、董事会领导核心作用,以精益管理为抓手,以提升质量和效益为主线,外抢市场内抓销售,加快推进技术升级和改革创新,有效克服外部环境对生产经营带来的严重冲击影响,销售收入、新增订货、货款回收等主要经营指标同比实现两位数增长,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61亿元,同比增长14.46%;实现利润总额 8361.29万元,同比增长95.7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35.58万元,同比增长309.46%;基本每股收益为0.0302元/股。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77.60亿元,较年初增长4.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5.92亿元,较年初下降0.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3.41元/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润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上半年风电核心零部件产品、环保智能焦炉机械产品销售情况较好,营业收入同比增加;公司上半年回款同比增加19.59%,并持续加强长账龄应收回款工作力度,坏账减值计提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产品技术提升取得积极进展报告期内,公司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问题和市场为导向,坚持独立研发与联合开发并举,全面推进精益设计管理体系建设和技术创新,持续提升产品技术质量和安全可靠性。开展精益设计148项,已完成18项;落实50余项新产品研发立项,上半年完成120吨转炉等5项开发;优化智能搬运车辆技术,同型号产品降本5%以上;新增21项科技项目,包含120吨室内重载AGV等5项新产品开发,工业废水臭气处理技术等4项科学研究,提升电气室微正压系统压力能力等2项精益设计,CAP1000核电闸门起升装置研究等5项政府项目,以及修订工艺装备设计与验证等5项企业技术标准。在此基础上,依托具体项目积极推进技术成果转化落地。为中国宝武研发的全球首批智能、绿色、高效混铁车开启了极致效率的铁水运输模式新时代;为秦皇岛港研发的6000吨/小时装船机对于替代国外进口设备和深度开发大型装船机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专项推动
开展焦炉产品智能化提升,为拓展焦炉存量改造巨大市场及早做好了技术储备。
(2)充分发挥企业竞争优势,企业品牌知名度进一步提高报告期内,公司克服国内外疫情波动的影响,紧盯国家“双碳、双控”政策,顺应地区政策走势,在焦炉机械、散料搬运机械、钢铁冶金、核心零部件等业务领域重点发力,市场拓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上半年新增订货7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25%。其中,出口订货同比增长30%,新产品、后服务订货同比增长10%以上。
公司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和优质服务,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大型智能化焦炉机械得到广泛认可,订货占比突破20%,独立研发的“无人操作”功能获得了宝武集团、沙钢、中天钢铁等钢企的高度认可,并吸引了美锦集团、广纳集团、宝丰集团等非钢焦化头部企业前来洽谈合作。全面升级的核心零部件,适应了未来大兆瓦和海上风电的发展方向,其依托模块化、柔性化的设计理念,并适应风电机型快速变化的需求而开发出的N.X系列齿轮箱和轮毂,获得金风科技、运达风电、中船海装、明阳智慧等主机厂的青睐。 后服务业务取得长足发展,完成了由“点到线”的转变,正逐步向“面”铺开,基本实现了自主供货焦炉机械的维保全覆盖,续约率90%以上。此外,公司凭借扎实的生产能力和研发实力,在大型船用曲轴、大型铸铁件领域不断取得突破,承接了全球首支新型双燃料超大型油轮用曲轴、全球最大注塑机模板、全球首套石化领域十万千瓦铸铁透平机壳体等多个订单,填补了多项国内乃至世界空白,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品牌知名度。
深耕顾客也取得一定成效,与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签订了铸造吊、散料设备、钢包、除尘设备等多个合同,单体项目超3.5亿元;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翻车机小区、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用翻车机、翻车机改造后服务订货等实现新突破;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SmartTPC,实现了新技术落地;珠海港弘码头有限公司卸船机项目的承签进一步巩固了行业领军地位;持续发力石灰窑市场,辽宁奕泰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等石灰窑合同落地;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印尼批量卸船机合同,为公司港机产品全年订货起到重要支撑作用;以产能置换为契机,29套大型捣固及顶装焦炉顺利成签;国外市场多点开花,相继中标澳大利亚罗伊山尾矿扩容、越南和发钢厂码头续建、印度TATA钢厂升级等海外重点项目。
(3)聚焦项目执行全过程,防范化解经营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国际国内大宗物资价格上涨对社会化配套资源的冲击、风电等市场变化当期可销售资源减少、部分单位重点项目集中交付等诸多困难,紧紧聚焦合同执行,以精益生产为抓手,狠抓合同执行过程管控,力促重点项目保质履约。通过全面梳理制约生产组织的各种“不适应”问题,制定了22项精益生产改善提升、推进计划,建立重点项目、出口项目执行动态月报制度、预警机制,对秦皇岛港装船机、巴基斯坦信德堆取料机、土耳其焦炉、巴西淡水河谷S11D堆取料机等20余个国内外重点项目的生产组织进行动态跟踪、预警,快速协调、推进各项目保质按期完成生产制造和现场安装调试进程,推动快产快销。此外,公司坚持以长账龄清理为龙头,倒逼应收账款和回款质量提升,有效的保证了企业现金流稳定、充盈。上半年实现回款58.6亿元,同比增长19.6%;应收账款清理19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65.5%;长账龄清理2.25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6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银行借款已经清零。
(4)创新企业管理方式,管理效率和质量得到显著提升报告期内,初步创新推行了生产计划可视化管理,有效提升了计划管控能力水平,在进行试点推进后,将推广覆盖全公司;初步形成了现场远程视频管理系统建设方案,为提升安装现场管理水平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和解决方案;引入风电产品外部质量管理团队,借助外部团队力量深入梳理日常管理中的细节问题,全面提升重点质量风险识别、管控能力,待经验成熟后将广泛推广;强化出口产品质量管控经验借鉴应用,罗伊山选矿1.5期、台湾65吨岸桥等重点产品按期高质出产;开展大宗物资价格分析研判,深挖战略供应商降本空间,采购环节降成本取得了一定成效。
(5)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激发企业发展动力和经营活力报告期内,公司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精神,深刻把握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明确改革目标及重点任务举措,全力推进国资国企综合改革三年(2020-2022年)行动方案的实施;公司以问题为导向、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为立足点,着力推进重点问题解决和治理体系建设,稳步开展“三项制度”改革,企业改革工作全面、加速推进;进一步完善了技术专家收入分配机制,建立纵横有机发展、能上能下的岗位技能评聘体系,努力激活企业技术驱动引领力;整合专项奖励体系,建立创新创优奖励基金,努力营造“正气、向上”的工作氛围。
2.报告期重要事项说明
(1)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装租赁)签署了《协议书》,就公司2014年与
大装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项目《回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回购事项,双方延后回购期限,约定变更回购条件,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根据大装租赁通知启动回购。由于延期回购期限于2019年12月届满,为缓解项目风险,降低项目损失,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与大装租赁签署了《补充协议书》,就项目回购后续处置工作形成框架性约定:①为有利于项目设备的处置,对于公司与大装租赁签订的回购协议,回购义务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成套公司,公司对成套公司的因履行回购义务而对大装租赁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②融资租赁买卖合同全部权益及融资租赁物件所有权在成套公司支付完毕所有回购价款前仍由大装租赁享有,大装租赁有权按照融资租赁买卖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及其关联方主张违约责任、追究连带保证责任、处分抵押、质押财产,具体实施计划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另行协商。在实现担保措施过程中对于变现的方式及金额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需进行必要的协商确认,取得变现收入扣除变现成本后,可用于冲抵未来的回购价款。③对于本项目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均有义务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可根据项目重组或法律维权等进展情况,通过降低融资成本利率等方式协商分担损失,以确定最终回购金额,并确定支付节点,上述事宜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确定,确定后由成套公司实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④成套公司于协议生效后10日内向大装租赁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该部分资金用于冲抵回购价款本金。上述《补充协议书》经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20年3月31日,成套公司向大装租赁支付了上述3000万元回购款。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项目回购尚未进入实质程序阶段。成套公司以回购为前提对租赁物跌价、资金成本等预期风险进行评估并计提了预计负债,截至报告期末累计计提预计负债 14692.72万元。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27)、于2017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以及于2020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2)为妥善解决双方在合作期间产生的产品故障赔偿责任等相关事项,结合产品质量鉴定结论及华锐风电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对成套公司拖欠的款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含成套公司,下同)于2017年6月13日与华锐风电签署了《质量问题谅解备忘录》,就与华锐风电合作中的产品故障问题的损失赔偿金额、拖欠款项的支付及后续供货问题等事项达成协议。根据备忘录,在向华锐风电一次性支付损失赔偿金4.128亿元后,公司不再承担向华锐风电所供全部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在内的任何保障责任;对于截至2017年5月31日华锐风电拖欠公司的货款,在冲抵损失赔偿金后的余额8.96亿元,华锐风电承诺将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偿或通过其他有利于双方公允利益的措施处理。
针对上述截至2017年5月31日华锐风电对公司8.96亿元剩余欠款,截至2017年12月31日,累计偿付5.54亿元,对于剩余3.42亿元,华锐风电向成套公司支付了最迟于2018年6月末陆续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华锐风电分别于2018年4月30日、2018年6月21日、2018年7月3日、2018年12月29日兑付5000万元、10000万元、4.33万元和1018.79万元。华锐风电于2018年7月以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公司)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和土地使用权抵偿10957.93万元,后于2018年12月11日与本公司、内蒙古公司及瑞通轴承(内蒙古)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通轴承)签署《资产买卖合同》对抵债方案进行变更调整,但清偿欠款的总额未发生变化,合计仍为10957.93万元,其中华锐风电将抵债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以资产评估值转让给瑞通轴承,对应价款9755.08万元由瑞通轴承向本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设备类资产仍然转让给本公司,对应价款1114.78万元直接冲抵华锐风电对本公司的等额欠款;华锐风电留用评估价值为88.06万元的车辆资产,对应价款华锐风电已支付给本公司。双方于2018年12月28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华锐风电拟以资产评估值为交易对价向公司转让其所持华电虎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8%股权和华锐风电科技(大连)有限公司100%股权,合计抵偿7223.28万元。
瑞通轴承自2019年1月9日至2021年4月30日,陆续向公司支付了上述转让价款合计9755.08万元,其中最后一笔支付款项755.08万元处于公司与瑞通轴承共管状态,需待相关资产清理完毕并撤离后解除资金限制;大连风电100%股权和华电虎林18%股权分别于2019年4月17日、2019年12月24日过户至公司名下,内蒙古公司相关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资产于2020年10月26日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与华锐风电签署《质量问题谅解备忘录》的关联交易事项执行完毕,针对截至2017年5月31日华锐风电对公司8.96亿元剩余欠款,公司最终实际得到资金清偿81293.79万元,资产清偿8338.06万元。
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披露的《关于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2018年7月7日披露的《关于受让华锐风电资产抵偿对公司债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2018年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华锐风电以资产抵债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2018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华锐风电以股权资产抵偿对公司债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2019年1月12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2019年6月19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分别于2018年1月3日、2018年3月3日、2018年6月2日、2018年6月26日、2018年7月4日、2019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001、2018-016、2018-038、2018-042、2018-043、2019-001),分别于2019年1月29日、2019年4月25日、2019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华锐风电以股权资产抵偿对公司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9-004、2019-024、2019-064),分别于2019年2月1日、2019年7月2日、2020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华锐风电以资产抵偿对公司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9-005、2019-040、2020-061),以及于2021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作、经营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详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长南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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