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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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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罗女士 发表于 2021-8-26 00:00:00 浏览:  36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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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107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8月 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根据财政部于 2018年 12月 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 1月 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月 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从 2021 年 1月 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务部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1年1月 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年 1月 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对 2021 年 1月 1日之前业务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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