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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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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资春风 发表于 2021-8-27 00:00:00 浏览:  46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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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对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
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本公司资金、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进行了严格的审查。经审查: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人民币 150381517.49 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0元。公司关联交易能够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能够符合市场公允性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 0 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报告期末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0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行为,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为 0 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2021年 8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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