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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公司聘任曲丹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曲丹阳女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聘任曲丹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罗建钢、陈长源、夏志宏、陈宇2021年 8 月 2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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