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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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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稳稳的 发表于 2021-8-25 00:00:00 浏览:  49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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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证券代码:300368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一年八月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将以员工实际缴款金额为准。
3、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均属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4、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
5、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通过。
2、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69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本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股东借款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因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3、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合计不超过 125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具体管理事宜。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受让上市公司回购的社会公众股的方式获取并持有公司股票。为充分考虑激励效果,使得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一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按照公司此次回购股份均价 12.444 元/
股的 50%确定,即 6.23 元/股。根据本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 1869 万元和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 6.23 元/股测算,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3000000 股,占公司截至本草案公布之日公司股本总额 531943475 股的0.5640%,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5、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可展期。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6、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6 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7、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涉及关联人员的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除前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释义................................................... 7
第一章 总则............................................... 8
一、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8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8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9
一、参与对象的确定依据.......................................... 9
二、参与对象的范围............................................ 9
三、参与对象的核实........................................... 10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11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1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购股价格................................. 11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12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原则...................................... 12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13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3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3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13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14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5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16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6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6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18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8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19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19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9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20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21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22
第十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23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24释义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汇金股份/本公
指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公司股票/标的
指 汇金股份普通股 A 股股票,即汇金股份 A 股股票
本计划/本员工
指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划《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草案/本草案 指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信息披露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指引第 4 号》 股计划》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认购协议》 指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元
本计划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计划中提到的“以上”均含本数。
第一章 总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一、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员工通过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的发展。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一、参与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参与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正式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参与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级员工及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3、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与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计划参与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参与人的情形。
二、参与对象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25 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10 人,合计获授份额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26.00%,其余持有人获授份额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74.00%。
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确认获授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所示(以实际缴款结果为准):
持有份额 占持股计划比 所获份额对应股
类别 持有人 职务
(元) 例 份数量(股)
邢海平 董事长 747600 4.00% 120000
郭俊凯 董事、总经理 623000 3.33% 100000杨振宪 董事 498400 2.67% 80000
董事、副总经杜彦晖 498400 2.67% 80000理
董事、监事李春超 监事会主席 373800 2.00% 60000及高级管
彭冲 监事 311500 1.67% 50000理人员
王世广 监事 311500 1.67% 50000
董事会秘书、刘俊超 498400 2.67% 80000副总经理
欧智华 副总经理 498400 2.67% 80000
孙志恒 财务总监 498400 2.67% 8000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13830600 74.00% 2220000员工
合计 18690000 100% 3000000
注 1: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所有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最终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注 2:上表部分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参与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参与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与认购员工的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获得的资金。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公司不存在因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参与对象应当按本计划《认购协议》的相关规定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转入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购股价格
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截至 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6%,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12.21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12.5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37332528 元(不含交易费用)。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受让上市公司回购的社会公众股的方式获取并持有公司股票(300368.SZ)。为充分考虑激励效果,使得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一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按照公司此次回购股份均价 12.444 元/股的 50%确定,即 6.23 元/股。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根据本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 1869 万元和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 6.23 元/股测算,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3000000 股,占公司截至本草案公布之日公司股本总额 531943475 股的 0.5640%,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 1869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869 万份。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如果出现认购不足的情形,不足部分可由其他认购对象追加认购,具体认购比例及数额由其他认购对象协商确定。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可展期。
2、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
2、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对未来设定了合理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度增长 10%且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度增长 10%。
计算上述指标时均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基金所涉及的影响数值(如有),剔除考核期内商誉减值的影响数值(如有)。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解锁后出售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及利息(届时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执行标准)。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履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职责,代表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6)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受让公司回购股份而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财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总体权益处置办法(1)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用于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所持本计划的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计划;
(3)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现金资产分配: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将变
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根据本计划约定,因持有人个人原因不得享有计划收益的情况除外。
2、存续期内特殊情况的权益处置办法
(1)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管理
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认购成本与其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价值(公司股票价值以该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之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与该持有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乘积)二者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
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①持有人未经过辞职审批程序擅自离职的;
②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④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2)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其认购成本与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之和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①持有人经过辞职审批程序辞职的;
②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①职务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②丧失劳动能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③退休: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④死亡: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⑤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协商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税收:本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2、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
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涉及变更事项均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循如下规定:
持有人会议审议前述事项时,需经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将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当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有关方案需经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受让标的股票 3000000 股,受让价格为 6.23 元/股,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为 11.39 元/股,则受让价格与受让当日收盘价的差价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经初步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 1548 万元,该等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的 12 个月内进行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 2021 年、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2021 年 2022 年 总计
547.10 1000.90 1548.00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涉及关联人员的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除前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第十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5、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股东大会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大会就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回避:自身或关联方拟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为持有人提供或垫付资金、提供股票、与持有人或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享收益,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7、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8、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实施本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计划持有人应依法缴纳由于参加持股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4、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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