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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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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果儿 发表于 2021-8-26 00:00:00 浏览:  4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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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并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对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经核查,2021 年上半年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不存在违反规定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2018 年 12 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亚洲”)签订总金额不超过 55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38500 万元)的保证函,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海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湘海”)以此保证函向工银亚洲申请新的授信,担保的有效期限为自保证函出具之日起至香港湘海向工银亚洲申请的新的授信项下贷款期限最晚届满的一笔贷款的到期
日起 2年或 2021年 4月 15日(以二者较晚到期者为准)止。
2、2018 年 12 月,公司与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银行”)签订担保文件,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湘海向恒生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 8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56000 万元)的授信或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至 2021 年 7月 31日;为控股子公司淇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淇诺”)向恒生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 54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38150 万元)的授信或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至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撤销了前述为香港湘海、香港淇诺向恒生银行申请贷款或授信提供的担保。
3、2019年 3月,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担保文件,在人民币 4729.7116 万元的限额内,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华强云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云产业园管理公司”)向民生
银行申请银行保函等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文件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 3月 15日。
4、2019年 3月,公司与恒生银行签订担保文件,为控股子公司联汇(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汇”)、斐讯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斐讯”)和芯脉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芯脉”)向恒生银行申请的贷款或授信提供担保,其中:为香港联汇提供担保金额 2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14000 万元;为香港斐讯提供担保金额 85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5950 万元;为香港芯脉提供担保金额 6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42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于 2021年 4月撤销了前述为香港联汇、香港斐讯、香港芯脉向恒生银行申请贷款或授信提供的担保。
5、2019年 10月,公司与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贝岭”)签订担保文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芯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斐电子”)与上海贝岭发生商业交易往来而产生的应付货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万元,担保期限为保证函签署之日起 2年。
6、2019 年 12 月,公司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香港”)签订担保文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湘海、香港联汇、香港淇诺、香港斐讯以及香港芯脉向中银香港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香港湘海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31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22010 万元);为香港
联汇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4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17040 万元);
为香港淇诺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4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17040 万元);为香港斐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10650万元);为香港芯脉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6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426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 3 年。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撤销了前述为香港联汇向中银香港申请授信提供的担保。
7、2019 年 12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强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信息”)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出具《担保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强联合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计算机”)
与华为的业务合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事项为:如果华强计算机出现违约等行为给华为造成利益损害(华强计算机和华为友好合作至今,从未发生过损害华为利益的情况),华强信息将向华为就该利益损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实际造成损害之日起 5年。
8、2020年 4月,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担保文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淇诺科技有限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前述担保已于 2021年 2月因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终止。
9、2020年 4月,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担保文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芯斐电子向浦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前述担保已于 2021 年 4月因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终止。
10、2020年 5月,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担保文件,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湘海向平安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 4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28400 万元 )的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至 2024年 11月 30日止。
11、2020 年 5 月,公司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签订同一份担保文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湘海、香港联汇、香港淇诺、华强半导体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申请联名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71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 36个月。
在该联名授信项下的任何一个时点,前述被担保人向汇丰银行申请贷款或授信的未偿还总额不得超出 10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71000万元)。
12、2020年 10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芯斐电子为其全资子公司香港芯脉提供保证担保,由芯斐电子对香港芯脉因与友尚香港有限公司、友尚股份有限公司、富威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大联大商贸有限公司、大联大商贸(深圳)有限公司及其最终母公司(大联大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之所有关联企业发生商业交易往来而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金额为 4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2800 万元),担保期限为 2020年 10 月 23日至 2023年 10月 22日。
13、2020年 11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电子网集团”)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汇丰”)申请最高不超过 1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折合人民币约为 7000 万元)的融资性备用信用证授信 并用该信用证为其全资子公司捷扬讯科国
际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申请不超过 1000 万美元的授信/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前述授信/贷款到期日后两年;同时,华强电子网集团全资子公司深圳华强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为华强电子网集团向中国汇丰申请前述融资性备用信用
证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7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前述授信到期日后两年。
14、2021 年 1 月,公司与中银香港签订担保文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联汇向中银香港申请总金额不超过 14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9520万元)
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10日止。
15、2021 年 1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强云产业园管理公司将其持有的华强激光工厂城市更新项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
步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组成的贷款银团(以下合称为“贷款银团”);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强云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华强云产业园管理公司
100%股权质押给贷款银团,为华强云产业园管理公司向贷款银团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前述土地使用权抵押和股权质押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5 亿元,担保期限为前述贷款得到全额清偿为止。
16、2021 年 4 月,公司与恒生银行签订担保文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湘海、香港淇诺、香港联汇、香港斐讯、香港芯脉向恒生银行申请的贷款或授信提供担保,其中,为香港湘海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8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54400 万元);为香港淇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545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37060 万元);为香港联汇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13600万元);为香港斐讯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8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5780万元);为香港芯脉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6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408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至 2024年 7月 31日。
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479129.7116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6.54%。
我们认为:前述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公司和/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对外担保的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规定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业务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9年 11月 1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于 2019年 12月 5 日召开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截至 2021年 6月 30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
9.57亿元,贷款余额为 0元,产生利息收入 810.46万元,利息支出 48.13万元;
在财务公司贴现票据 7682.49 万元,产生贴现费用 65.94 万元;通过以财务公司为主办企业设立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调拨使用资金的净流出境内的
金额为 8500万元(由公司境内子公司调拨给公司境外子公司)。
我们认为: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不存在违反规定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周生明 姚家勇 邓磊2021年 8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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