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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
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能更好地体现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方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名称与公司目前的实际业务和发展战略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牛秋芳 程国强 许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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