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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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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93入市 发表于 2021-8-27 00:00:00 浏览:  61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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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必优”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嘉必优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保荐机构已根据持续督导工作进度制定相应工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已与嘉必优签署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案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保荐机构与嘉必优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持续关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注其生产经营、信息披露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2021年半年度,嘉必优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情况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嘉必优及相关当事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人不存在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嘉必优董事、监事、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嘉必优执行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督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促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嘉必优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可以保证公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司的规范运行,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嘉必优已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建立了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信息披露制度。经核查,嘉必优向上海证券交易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大遗漏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嘉必优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进行
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事后审阅,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截至本报告签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署日,不存在因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问题而需要公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司予以更正或补充的情况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2021年半年度,嘉必优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嘉必优现任控股股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交易所报告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嘉必优未出现该等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事项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嘉必优及相关主体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未出现该等事项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
内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2021年半年度,嘉必优及相关主体在持续督导期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间未出现该等情况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
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重大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宏观环境风险
1、全球新冠疫情风险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和升级,特别是δ毒株的出现,给防疫抗疫带来新的困难,预计短期内难以结束,使得世界经济不可预测性和不确定性风险增大。
国内疫情虽已得到控制,但国外疫情仍在持续中。疫情引起的世界多国经济活动持续放缓,对公司国际市场的开拓和客户交流、国际物流都造成较大影响。
2、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境外产品销售收入 5407.33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33.15%,外销收入占比较高。受国际环境的影响,人民币兑美元等主要外币汇率波动明显,公司及时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但是鉴于国际环境瞬息万变、不可预测,汇率波动的影响尚不能完全消除。
3、国际贸易政策的影响目前我国面临的国际政治环境日趋严峻,贸易摩擦频繁。公司所处的行业是一个高度国际化的行业,境外收入占比较高。如果部分国家对中国改变既有的贸易政策,使用包括关税在内的手段改变既有的国际贸易环境,将会削弱公司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从而影响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4、环保政策的风险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涉及发酵工艺和化工工艺,存在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性排放物和噪声。随着国家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特别是碳达峰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环保治理投入将不断增加。如果政府出台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和规范,公司将有可能加大环保投入,增加环保费用的相应支出,或者可能发生整改、限产、停产等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情形。
(二)经营风险
1、食品安全及产品质量控制风险对于食品行业而言,食品安全及产品质量控制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婴幼儿配方食品是食品行业的皇冠,更加注重食品安全。近年来,世界各国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和健康问题,给涉事企业、消费者都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公司的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不能适应规模增长以及行业监管政策变动带来的新形势,将可能会带来食品安全风险,引发索赔、停产等风险事件,甚至在危害社会安全的情况下存在被退市的风险,对于企业发展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
2、安全生产风险公司 ARA 产品提油和精炼等生产环节会使用到易燃易爆的溶剂,ARA、DHA发酵环节会使用压力容器罐,对生产设施的质量、操作安全有较为严格的要求,若出现公司员工操作不当、设备老化毁损、自然灾害等主观和客观因素,不能排除相关生产环节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风险。
3、新业务开发的风险公司确立了“一主两翼”的业务规划,坚守科学的良知和企业的良心,围绕生物技术及产品进行市场领域的拓展,加大了新产品开发和新业务拓展的投入,利用公司在人类营养领域的技术、市场积累,进军动物营养和个人护理业务领域,以期“降维”突破市场空间,为人类的健康事业服务,但是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开发出更具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新业务不能迅速开拓市场、实现营收,公司可能会面临增速放缓、利润下降的情形。
4、与帝斯曼签署相关协议的风险公司与帝斯曼签署《和解协议》《专利许可协议》和《加工及供货协议》,公司与帝斯曼就专利纠纷达成和解,公司可以依据协议向专利区的部分客户和非专利区客户销售 ARA 产品,帝斯曼同意在 2023 年以前每年向公司采购一定规模的 ARA 产品或支付现金补偿。2020 年公司与帝斯曼就原签署的《加工及供货协议》相关条款发生了变更,鉴于帝斯曼与公司开展的藻油 DHA 业务和 BC 产品的合作,双方根据帝斯曼实际委托代加工藻油 DHA 产品的数量,在协议期内ARA 油脂产品采购总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合同期限及各年度 ARA 采购量。目前双方关于藻油 DHA 代工的合作尚处于试验阶段,相关测试、商业认证等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特别是目前疫情影响,商业认证有所延缓,可能导致公司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未来,如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者发生重大条款变化,可能致使公司与帝斯曼存在专利纠纷,增加公司经营的不确定性。同时,帝斯曼不再向公司采购 ARA 产品或支付现金补偿,公司净利润存在下滑的风险。
5、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风险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是葡萄糖、酵母粉、乳糖、玉米糖浆等,多来源于农产品的加工。原材料的供应受地域、气候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价格具有波动性。同时,公司生产环节需要使用一定规模的电、天然气等能源。如果公司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产地发生自然灾害,或受到其他不可控因素的重大影响,可能造成公司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大幅波动。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在未来可能给公司生产成本、盈利能力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6、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公司的主要客户多为国内外知名婴幼儿配方奶粉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68.07%,下游客户的集中度相对较高。
如若未来主要客户因其经营策略调整、经营状况不佳、行业性需求下滑,或转向公司竞争对手大量采购,从而减少对公司的采购订单,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另外,如若主要客户出现重大经营或财务风险,公司对其货款回收将面临较大风险。
(三)行业风险下游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密切相关。公司产品目前主要下游行业为婴幼儿配方奶粉及健康食品行业,下游产品与消费者的个人健康息息相关。
随着政府监管、舆论监督以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控制已成为公司及下游行业经营业务的基础。未来,一旦出现下游行业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或公司主要客户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均会导致公司的产品需求下降,使公司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半年度,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情况如下:
(一)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6310.89 15095.97 8.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6756.67 7120.96 -5.12%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4686.09 4788.22 -2.13%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061.90 8823.06 -53.96%净额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末 变动幅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31980.98 131793.06 0.14%资产
总资产 140250.23 138282.07 1.42%
(二)财务指标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6 0.59 -5.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6 0.59 -5.0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39 0.40 -2.50%基本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6% 5.55% 减少 0.39 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
3.58% 3.73% 减少 0.15 个百分点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7.06% 5.30% 增加 1.76 个百分点比例
(三)变动合理性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310.89 万元,同比增加 8.05%,营业成本7185.35 万元,同比增加 9.28%。2021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系得益于健康产品市场的恢复,公司DHA业务和SA产品分别实现了88.81%和91.68%的高速增长;营业成本上升主要系随公司营业收入增加所致。2021 年 1-6 月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主要系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增加,理财产品利息收入减少等原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以生物技术为立足之本,集成工业菌种定向优化技术、发酵精细调控技术、高效分离纯化制备技术,通过可持续的微生物合成制造方式,为全球营养与健康领域的客户提供高品质的营养素产品与创新的解决方案。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包括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厚积薄发的技术研发能力、先进的工艺技术装备、强大而稳定的食品安全与供应链管理系统、完善的国际市场开拓能力以及优势的品牌及客户资源。2021 年半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1 年 1-6 月,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公司研发费用 1150.75 万元,较2020 年 1-6 月提升 43.79%。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06%,较 2020 年1-6 月增加 1.76 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2021 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进展持续开展,新增申请专利 11 件,新增授权专利 8 件,其中新增授权发明专利 8 件。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共拥有授权专利 68 件,其中发明专利 61 件,另有 112 件在审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112 件,拥有有效 PCT 专利 1 件。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38 号”《关于同意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3.90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717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8673892.6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48326107.38 元。
上述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784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金额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64573.51
加:2021 年 1-6 月理财产品利息收入 434.32加:2021 年 1-6 月存款利息收入、手续费 154.98减:未到期大额存单 13016.33减: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100.00减: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款 2980.94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46065.54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金额 备注
招商银行武汉光谷支行 127902048510809 19101.55 募集专户、活期存款中信银行武汉王家墩支行 8111501012400657596 25945.59 募集专户、活期存款华夏银行武汉徐东支行 11155000000847900 1018.39 募集专户、活期存款合计 46065.54 -
注:期末余额不包含未到期大额存单 13016.33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1 年 6 月末,公司控股股东为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5310.00 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易德伟,其间接控制公司股票 5310.00万股。
2021 年 6 月末,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和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直接/间接持股直接持股
姓名 当前任职 数量主体名称(万股)
武汉烯王投资有限公司 2178.52
易德伟 董事长、总经理嘉必优 166.53
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331.34
王华标 董事、财务总监嘉必优 102.68
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52.23
杜斌 副董事长
嘉必优 86.88
监事、董事长助吴宇珺 嘉必优 1.58理
常务副总经理、汪志明 嘉必优 23.70总工程师
马涛 副总经理 嘉必优 11.06
李翔宇 副总经理 嘉必优 11.85
耿安锋 副总经理 嘉必优 11.69
易华荣 董事会秘书 嘉必优 9.08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和减持的情形。
十一、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永新县嘉宜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参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嘉必优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减持情况
2021 年 1-6 月,公司股东永新县嘉宜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嘉必优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在减持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2021 年 1-6 月减持数
股东名称 2020 年末持股数量量永新县嘉宜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720.00 120.32
合伙)
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嘉必优 1 号战
146.60 146.60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十二、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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