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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为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聘任。
我们同意将本次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纳超洪、黄伟民、赵健梅2021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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