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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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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chen 发表于 2021-8-27 00:00:00 浏览:  51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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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后认为: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公司转让焦作公司60%股权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可以使得公司更加聚焦于核心业务,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回避,会议的表决和决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价格以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审计及评估结果合理,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此交易价格,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独立董事:刘先林 邬伦 叶金福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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