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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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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小白菜 发表于 2021-8-27 00:00:00 浏览:  38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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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总监周世权先生获授限制性股票 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73%,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03%。除财务总监周世权先生以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
3、除 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5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28.6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155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8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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