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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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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小百科 发表于 2021-8-27 00:00:00 浏览:  40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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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1-089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事项为了提高融资的便利性,储备银行融信资源,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东区支行申请不高于 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
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年。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为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东区支行申请不高于 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上述信贷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2、关联交易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张曦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张曦先生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东区支行申请不高于 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其他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张曦:男,生于 1968 年 11 月,中国国籍,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曦先生通过个人普通股份证券账户及其全资控股的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6065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东区支行申请不高于 10000万
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为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东区支行申请不高于 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张曦先生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关联交易金额为零。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东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1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张曦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张曦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0元。
七、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东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曦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东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东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东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东区支行申请不高于 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东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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