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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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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wingkuses 发表于 2021-8-27 00:00:00 浏览:  48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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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8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宜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关于关联交易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况。
五、关于补充审议 2020 年度公司与天津云之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补充审议 2020年度公司与天津云之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综上,我们同意通过《关于补充审议 2020 年度公司与天津云之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关于追加审议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4月公司与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追加审议 2017年至 2020年 1-4 月公司与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
的日常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参照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审议和表决该些日常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通过《关于追加审议 2017 年度、2018年度、2019 年度、2020年 1-4月公司与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交易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管一民、刘爱民、吴凤君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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