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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联生物: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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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联生物: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小百科 发表于 2021-8-27 00:00:00 浏览:  30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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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申联生物医药(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负责申联生物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1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申联生物签订《保荐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2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申联生物的3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业务发展情况,对申联生物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1 年上半年,申联生物在持续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4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媒体上公告 情形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2021 年上半年,申联生物在持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5 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申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联生物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做出的各项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申联生物依照相关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7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严格执行,督导董事、监事、高级范等 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保荐机构对申联生物的内控制度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查,申联生物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保荐机构督促申联生物严格执行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9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及其他相关文件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保荐机构对申联生物的信息披露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10 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021 年上半年,申联生物及其控11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2021 年上半年,申联生物及其控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12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承诺的情况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2021 年上半年,经保荐机构核查,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13 申联生物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2021 年上半年,申联生物未发生14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前述情况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
《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2021 年上半年,申联生物不存在15
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前述情形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
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方面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利润率较高,主要核心竞争力在于技术和产业化能力。因此,公司在核心竞争力方面需要时刻把握新技术趋势,与市场需求结合,合理迭代工艺、更新产品。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趋势,或是洞察市场动向,则有可能在某一领域落后于竞争者。如果公司在研发阶段进程不达目标,甚至是研发项目失败,也有可能被竞争者超越。
(二)生产经营资质行政许可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主要生产经营活动须有政府授予的生产经营资质。如果公司未能严格执行本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被取消相关生产经营资质行政许可的风险。生产经营资质相关行政许可均具有期限规定,如果公司未能维持目前已取得的相关批准和许可,或者未能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未来要求的新的经营资质,可能会对公司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新建生产线,或者是搬迁现有生产线,均需要申请新的生产经营资质。如果公司不能按计划及时获取有关部门对于新生产经营资质的批准,也会影响后续的产品上市销售,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生物安全、质量、环保的风险
灭活疫苗的生产过程涉及病毒的保藏、检验和灭活等环节,如果违反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或管理不当,可能会引发生物安全事件。公司的产品对质量要求较高,如果质量管理出现纰漏导致产品质量发生问题,会影响业务正常开展,也会损害公司品牌和声誉。公司是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如果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国家环保标准的提高,或因管理不善、处置不当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将给公司的形象以及业绩带来不良影响。
(四)国家政策调整的风险
公司现有主要产品针对的是国家强制免疫的传染病,目前以政府招标采购为主要销售渠道。若未来国家相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而公司不能及时作出应对,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于 2019 年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可享受减按 15%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公司未来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获国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出调整,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净利润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五)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公司产品为国家强制免疫用疫苗,目前以政府招标采购为主,资金结算进度受国家财政资金拨付情况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虽然应收账款的对象主要为政府部门,但若其财政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存在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的可能性,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六)重大动物疫病导致畜牧养殖规模减小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经营业绩与我国畜牧养殖量密切相关。若出现偶发性的重大动物疫情爆发等情况,导致畜牧养殖规模减少,则会对公司产品销售产生不利影响,进而会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降。
四、重大违规事项无。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本期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期增减(%)
营业收入 153028601.14 154617434.39 -1.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421029.76 60751575.88 -26.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8516256.84 49939586.74 -22.87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84655.94 -2860364.18 -本期末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6 月末 2020 年 6 月末
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08860863.10 1396412887.45 0.89
总资产 1526111641.78 1514469447.73 0.77本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5 -2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5 -26.6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09 0.12 -25.00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2 4.64 减少 1.52 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2.71 3.81 减少 1.1 个百分点
均净资产收益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9.46 10.49 增加 8.97 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1.03%,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22.87%,主要系本期公司积极推广新产品“猪口蹄疫 O 型、A 型二价灭活疫苗”及合成肽疫苗生产线搬迁导致费用增加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较多,主要原因为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较多,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4、基本每股收益(元/股)同比减少 26.67%,系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减少所致。
综上,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猪口蹄疫疫苗,用于预防猪口蹄疫病。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1)研发及技术优势;(2)产品优势;(3)质量优势;(4)人才优势;(5)服务优势。
2021 年上半年,公司继续深耕兽用生物制品领域,持续开展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保持原有竞争优势。
综上,2021 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积极布局研究新技术、新产品,建设新的生产线、储备公司发展新动能,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为 2977.8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9.46%,从而保证公司研发项目和募投项目建设有序快速推进。
(二)研发进展
公司持续进行自主创新和开发研究,2021 年 1-6 月,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顺利。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项目 明细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440000000.0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到位
减:承销及保荐费 26000000.00金额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到位金额 414000000.00
减:支付发行费用 13825000.00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减: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0372541.81减: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29943983.31加:累计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减手续费) 9575003.69减: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6039756.662021 年 1-6 月使用情况
加:累计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减手续费) 2878783.54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期末余额 196272505.45
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期末余额 173000000.00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取得了猪口蹄疫 O 型、A 型二价灭活疫苗的产品批准文号,口蹄疫灭活疫苗已正式投产,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式投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2021 年 2 月 22 日,董事会决定取消“悬浮培养口蹄疫灭活疫苗项目”第二条生产线的建设并调减募投项目投资 19108 万元,投资总额由 86810 万元调整为 67702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额由 40017.5 万元调整为 25892 万元。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减少了投资总额,未降低项目产能,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变更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1 年 2 月23 日发布的《关于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21-014))2021 年 5 月末,兰州分公司口蹄疫细胞悬浮培养灭活疫苗生产线收到通过了新版兽药 GMP 验收。(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分公司取得和的公告》(公告号:2021-034))。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申联生物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2021 年 6 月末直接持股数量
姓名 职务
(股)
杨玉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9006319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核心技聂东升 -术人员
杨从州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 30024690王东亮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6311316邵永昌 董事 -
林淑菁 董事 -
黎敏 董事 -
吴守常 独立董事 -
黄刚 独立董事 -
魏冬青 独立董事 -
王锐 职工监事、总经理助理 -叶尔阳 监事会主席 -
竺月琼 监事 -
高艳春 总经理 20000
高旭 副总经理 -
聂文豪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李瑞玲 财务总监 -
张震 技术总监、核心技术人员 -马贵军 核心技术人员 -
申太联投资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 20687614 股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中,聂东升持有申太联投资 23.42%的出资额、持有亦普咨询 90%的出资额(亦普咨询持有申太联投资0.01%出资额);邵永昌持有申太联投资 23.93%的出资额;王锐持有申太联投资
1.60%的出资额;张震持有申太联投资 3.19%的出资额;高旭持有申太联投资 3.99%
的出资额;李瑞玲持有申太联投资 3.19%的出资额。
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上述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未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风来 王 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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