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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年 6月 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月 30日的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的情形。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2472.11万元。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审批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学义林爱梅
叶 飞
2021年 8 月 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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