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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收悉公司提供的拟于 2021年 8月 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拟增加注册资
本事项的相关资料。经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基于独立判断,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提达装饰”)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同意通过控股公司深圳市前海山水天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提达装饰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增强其业务拓展能力和资金实力,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深圳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事项。
独立董事:
彭 娟 钟凯文 张 娟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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