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48|回复: 0

同方股份: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1年8月)

[复制链接]

同方股份: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1年8月)

隔壁小王 发表于 2021-8-28 00:00:00 浏览:  44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做出规定。本制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成部分。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包括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在内
的日常实施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漏、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1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
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各部门、分公司、控(参)股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资料,须经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
幕信息知情人员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
2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指定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在一年
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
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状况或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3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
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出发、重大行政出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 股权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
(十四) 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五) 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六) 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七) 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或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应当比照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因所担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三) 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 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六) 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或交易对付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 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
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产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法定代5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八) 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九)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十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保密条款。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报告、获取内幕信息的同时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公司还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6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少保存 10 年。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
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要求进行填写(见附件 1)。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上述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7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子
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的管理,严格按照要求报告内幕信息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
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制度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8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第十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1、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机构负责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2、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董事会办公室应区分已填写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同时根据同一内幕信息事项截止到信息公开前的整个流程,了解所涉及到的所有知情人员,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见附件 2),整理归档。
9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3、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进行报备。
第五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知情人员在
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二十条 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
信息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知情人员不得将有
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在公司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和粘贴。
第二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10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
或者直接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四条 如果公司内幕信息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制度的要求确需向其他方提供有关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前述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北京证监局。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11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二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
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附则修订和解释。
附件:
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2.《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12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附件 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序号 姓 所在公 身份证号 知悉内 知悉内 知悉内 内幕信息内 内幕信息
名 司/职务 码 幕信息 幕信息 幕信息 容 所处阶段
时间 地点 方式
注:本表格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的资料。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公司为单位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以上情况,请如实填写表格。
本人/本公司承诺:以上填写的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已了解/向以上人员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签名(签章):
年 月 日13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附件 2: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
公司简称:同方股份 证券代码:600100 法定代表人签名:
内幕信息事项(注 1)
序 企业名 企业代码或 与上市公 知悉内 知悉内 知悉内 内幕信 内幕信息 登 登记人
号 称或自 自然人身份 司关系 幕信息 幕信息 幕信息 息 所处阶段 记 (注 6)
然人姓 证号 (注 2) 时间 地点 方式(注 内容(注 (注 5) 时
名 3) 4) 间
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应分别报送备案。
注 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 4: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 5: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注 6: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14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5 16:11 , Processed in 0.282596 second(s), 30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