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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增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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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增资的公告

富贵 发表于 2021-8-28 00:00:00 浏览:  47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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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向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 8月 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轮新能源”)增资 6096 万元人民币,用于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建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3月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启动公开发行,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347558.6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8652441.35元(不含税)。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ZF10761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 项目主体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 上海银轮 38500.00 34000.00
新能源商用车热管理系统项目 银轮股份 25370.00 23010.00
补充流动资金 银轮股份 12990.00 12990.00
合 计 - 76860.00 70000.00
2021年7月23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浙江省天台县和实施主体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三、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情况
为了提高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本次公司拟向银轮新能源增资6096万元人民币,全部用于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建设。
银轮新能源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2020-12-31 2021-6-30
资产总额 39845.26 72170.99
负债总额 31720.66 48516.89
净资产 8124.60 23654.10
2020 年度 2021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32401.82 47524.89
净利润 2306.34 2029.50
以上数据2020年度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银轮新能源增资,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促进银轮新能源相关产品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浙江银轮新源能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增资事项,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促进乘用车新能源热管理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增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银轮新能源增资事项。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浙江银轮新源能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促进新能源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银轮新能源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银轮新能源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公司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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