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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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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本尼迪克特 发表于 2021-8-28 00:00:00 浏览:  54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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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并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及分析,现就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的本次员工持股方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体系,建立健全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此页无下文)(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字:
WEI YANXIANG 叶远璋 孔庆成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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