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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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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小基友 发表于 2021-8-30 00:00:00 浏览:  50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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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违规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投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56750 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累计担保余额为 50750万元,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下: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获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毅先生 3.5 亿元借款额度,借款有效期限不超过一年,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借款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金。截止报告期末,冯毅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的余额为 2.67 亿元,报告期内应支付的利息为 560.14 万元。
该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且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关于续聘 2021 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履
职条件及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
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其自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夏明会 宋铁波
张仕华 谢新洲
202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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