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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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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赤羽 发表于 2021-8-30 00:00:00 浏览:  46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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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子公司、孙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金额合计人民币 4602.66万元。公司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337.76 万元,担保期限 1年。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泰兴先先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42.9万元,担保期限 1年。
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常州春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922万元,担保期限 1年。
除以上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违规担保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独立董事:
王 兵(签字) 刘剑文(签字)
周少雄(签字) 范 琳(签字)
2021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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