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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对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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