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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股份:湘财股份关于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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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股份:湘财股份关于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

隔壁小王 发表于 2021-8-28 00:00:00 浏览:  48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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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70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
系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控股”)及新湖集团的其他子公司(以下统称“新湖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15亿元? 实际担保余额: 354.1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于 2021年 8月 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公司拟与新湖集团、新湖控股及新湖公司建立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担保,互保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担保,也可分数次提供担保。如一方要求对方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应同时向对方提供等额反担保。上述互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互保的期限:签署日在 2023年 6月 30日前各自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
公司可依据自身业务需求,在批准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协商并确定担保事宜。本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 新湖集团基本情况
新湖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新湖控股的一致行动人,成立于 1994年 11月,注册资本 37738.33 万元,注册地为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 2号,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先生持股 53.06%,法定代表人:林俊波,公司经营范围为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贸易、投资等。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新湖集团总资产 1881799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4041031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765658 万元,净利润 179772 万元。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新湖集团总资产 1889491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4046999 万元;2021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737728万元,净利润 11767 万元。
关联关系:新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新湖控股的一致行动人。
(二) 新湖控股基本情况
新湖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成立于 2000 年 10月,注册资本:415385 万元,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 2号,法定代表人:陈夏林;公司经营范f围:实业投资开发;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木材、机械设备、煤炭(无储存)、焦炭、百货、办公自动化设备、橡胶、橡胶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饲料、矿产品、汽车配件、化学纤维及制品、纺织品、石材、油脂、原料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新湖控股总资产 387985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796586万元;2020 年 1-12月实现营业收入 368571万元,净利润 139 万元。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新湖控股总资产 4357553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803415 万元;2021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87220 万元,净利润 6163万元。
关联关系:新湖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
新湖集团、新湖控股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黄伟 李萍(黄伟配偶)
53.06% 22.76%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86%
100% 99%
浙 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2.00% 2.03%
2.44% 32.41% 5.38%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48.00%
2.79% 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57.65%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和具体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新湖集团、新湖控股及新湖公司资产质量良好、业务发展稳定,通过互保可为各自的正常经营提供一定的融资保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上述担保因有双方互保关系为基础,有有效的风控措施。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关于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公司拟与新湖集团、新湖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司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5.04亿元(不含本次担保),担保余额合计为 354.10 万元,占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75%、0.03%,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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