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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
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查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我们的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胜任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签署:沈洪涛、陈宏辉、王鸿茂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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