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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生物: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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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生物: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土星 发表于 2021-8-31 00:00:00 浏览:  32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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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 2021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1、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担保事项,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仁和 醋卫华 施哲
2021年 8 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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