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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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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稳稳的 发表于 2021-8-30 00:00:00 浏览:  44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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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汇金股份股票代码:300368信息披露义务人1:孙景涛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翟营大街 213号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 209 号信息披露义务人2:鲍喜波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北大街 49 号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 209 号信息披露义务人3:沧州金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永安大道西侧华元一世界北区 G3#楼 2一2901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永安大道西侧华元一世界北区 G3#楼 2一2901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签署日期:2021年8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17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意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汇金股份、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指 孙景涛、鲍喜波、沧州金源沧州金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指 沧州金源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信息披露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孙景涛基本信息
姓名 孙景涛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 209号
在公司任职情况 否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鲍喜波基本信息
姓名 鲍喜波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 209号
在公司任职情况 否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沧州金源的基本情况
名称 沧州金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鲍喜波
住所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永安大道西侧华元一世界北区 G3#楼2一 2901统一社会信用代
91130900MA0F0CT83T码
主要股东 孙景涛持股58%;鲍喜波持股 42%
通讯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永安大道西侧华元一世界北区 G3#楼2一 2901
联系电话 0311-66858059
经营期限 2020 年 05月21日至 2040年05月 20日生物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文化活动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花卉、苗木、食品、食用农产品、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建筑材料(不含砂石料)、经营范围 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装饰材料、纸制品、办公设备、通讯设备(地面卫星接收设施除外)、五金产品、电气设备、日用品、消防设备、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象牙、犀角及其制品)、服饰、鞋帽、箱包。
沧州金源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地 留权
鲍喜波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 石家庄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孙景涛、鲍喜波、沧州金源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自《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日后成为一致行动人。基于此,沧州金源、孙景涛、鲍喜波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股超过5%。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汇金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资金需求减持股份
二、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沧州金源于2021 年 6 月11日对外披露减持计划,详见《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号),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完成减持13239200股,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除上述仍在实施的减持计划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减持其在汇金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沧州金源直接持有23428203股汇金股份(占汇金股份股本4.43%),孙景涛直接持有21499600股汇金股份(占汇金股份股本 4.06%),鲍喜波持有0股汇金股份(占汇金股份股本 0%),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 44927803 股,持股比例为8.49%。
本次权益变动后,沧州金源直接持有 4947503 股汇金股份(占汇金股份股本 0.94%),孙景涛直接持有21499600股汇金股份(占汇金股份股本 4.06%),鲍喜波持有0股汇金股份(占汇金股份股本 0%),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 26447103 股,持股比例为4.999987%。(说明:在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3000000 股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不再是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明细占减持时对应的
减持均 剔除回购专用账
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
价 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沧州金源 集中竞价 2021.5.26-2021.8.30 11.69 5601900 1.06%
大宗交易 2021.5.18-2021.8.30 11.92 12878800 2.43%
合计 18480700 3.4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沧州金源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孙景涛所持有的股票为高管锁定股。
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交易性质 交易方式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 交易均价 占减持时对应
(股) 的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
总 股 本 比例
(%)
沧州金源 卖出 大宗交易 2021.3.15 5000000 12.10 0.95
卖出 集中竞价 2021.4.22 502600 13.72 0.10
卖出 集中竞价 2021.4.23 520000 13.19 0.10
卖出 集中竞价 2021.4.26 570000 13.46 0.11
卖出 集中竞价 2021.4.27 610000 13.45 0.12
卖出 集中竞价 2021.5.6 124900 12.88 0.02
卖出 集中竞价 2021.5.7 700000 13.13 0.13
卖出 大宗交易 2021.5.10 2100000 12.99 0.40
卖出 大宗交易 2021.6.21 5000000 12.80 0.95
卖出 集中竞价 2021.7.23 500000 12.24 0.09
卖出 集中竞价 2021.7.26 100000 11.85 0.02
卖出 集中竞价 2021.7.27 300000 12.01 0.06
卖出 集中竞价 2021.7.28 200000 11.05 0.04
卖出 集中竞价 2021.7.29 300000 11.11 0.06
卖出 集中竞价 2021.7.30 200000 11.08 0.04
卖出 集中竞价 2021.8.2 400000 11.22 0.08
卖出 集中竞价 2021.8.3 300000 11.38 0.06
卖出 集中竞价 2021.8.4 400000 11.17 0.08
卖出 集中竞价 2021.8.5 200000 11.02 0.04
卖出 集中竞价 2021.8.6 100000 10.79 0.02
卖出 集中竞价 2021.8.11 139200 11.22 0.03
卖出 集中竞价 2021.8.12 60000 11.32 0.01
卖出 大宗交易 2021.8.12 2100000 11.12 0.40
卖出 集中竞价 2021.8.18 240000 11.57 0.05
卖出 集中竞价 2021.8.30 400000 10.86 0.08
卖出 大宗交易 2021.8.30 2300000 10.52 0.43
合计 23366700 4.4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孙景涛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30日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鲍喜波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30日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沧州金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3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 209号
电话: 0311-66858108
传真: 0311-66858108
联系人:刘飞虎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河北石家庄
名称 限公司 所在地300368
股票简称 汇金股份 股票代码
孙景涛 /
鲍喜波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义务人注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永义务人 沧州金源科技中心(有册地 安大道西侧华元一世界限合伙)
北区 G3#楼 2 一 2901
拥有权益 增加 □ 减少 □ 不 有无一致
有 □ 无 □
的股份数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行动人量变化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是 □ 否 □ 否为上市 是 □ 否 □
公司第一 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 本次权益变动前,沧州金源、孙景涛、鲍喜波为一致行动人义务人披 关系,一致行动人持股 4492780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露前拥有 8.49%。
权益的股 股票种类:A 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 合计持股数量:44927803 股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合计持股比例:8.49%本次权益变动后,沧州金源、孙景涛、鲍喜波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关系,一致行动人持股 2644710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变动后,信4.999987%。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股票种类:A 股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数量:18480700 股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3.49%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
是否在二 是 □ 否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不适用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不适用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不适用需取得批准是否已得不适用到批准(本页无正文,为《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一):____________孙 景 涛
签署日期:2021 年8 月 30 日(本页无正文,为《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二):____________鲍 喜 波
签署日期:2021 年8 月30日(本页无正文,为《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三):____________沧州金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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