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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中船科技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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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中船科技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股神大亨 发表于 2021-8-28 00:00:00 浏览:  46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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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促进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
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
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
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公司网
站、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渠道,利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交易所网络等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特别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e互动平台、电子信箱等互联网络形式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公司认为在有必要和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顾问协助策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包括媒体关系、发展战略、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危机处理、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安排等事务。
第七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公司必须于第一时间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
第八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九条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信息、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十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尽快公布。
第十一条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
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
第十三条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在认为必要时,开展业绩说明会或与
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对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平等地提供给其他投资者。
第十四条 公司可在实施融资计划时按有关规定举行路演。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专职部门,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事务。
第十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
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
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
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
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董事会办公室
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十九条 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
理活动中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对外透露或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
(二)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证券价格做出预期或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
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性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主要包括以下
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有关制度;
(二)与公司有关的分析研究报告;
(三)主要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相关记录;
(四)其他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档案的建立与维护。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2021年 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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