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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北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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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北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静 发表于 2021-8-31 00:00:00 浏览:  28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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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朱振友先生、林涛先生、魏琼女士、王玲女士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朱振友先生、林涛先生、魏琼女士、王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孙振华先生、周婉婷女士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虽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均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胜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孙振华先生、周婉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稼铭、吴毅雄、史建伟2021年 8月 30日(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稼铭 史建伟 吴毅雄
2021年 8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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