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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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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永恒forever 发表于 2021-8-31 00:00:00 浏览:  42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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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后,基于客观、公正、审慎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 宇 楼光华 张冠群
肖安华 张大瑞
202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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