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79|回复: 0

新华保险:新华保险关联交易公告

[复制链接]

新华保险:新华保险关联交易公告

股无百日红 发表于 2021-8-27 00:00:00 浏览:  47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A 股证券代码:601336 A 股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公告编号:临 2021-041 号H 股证券代码: 01336 H 股证券简称:新华保险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拟认购底层资产涉及新
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保单质押贷款证券化产品。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批。
? 本次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业务,基于公平公正原则所进行的交易,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 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本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过关联交易,亦未发生过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本公司保单质押贷款证券化产品(包括新华保险保单贷款腾飞系列 1-10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和新华保险保单贷款飞腾系列 1-10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拟面向合格投资者进行销售,储架额度 200 亿元(人民币,下同)。渤海银行为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在储架额度下,渤海银行拟认购金额预计不超过 10 亿元(实际关联交易金额按照实际认购规模计算)。因本专项计划通过簿记建档方式发行,最终交易是否发生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因本公司董事胡爱民先生兼任渤海银行董事,渤海银行构成本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则下的关联方,渤海银行购买本公司的保单质押贷款证券化产品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渤海银行拟认购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根据《上市规则》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因本公司董事胡爱民先生兼任渤海银行董事,渤海银行构成本公司上交所监管规则下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公司注册地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注册资本 17762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
成立时间 2005 年 12 月 30 日
主营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证券;代理发
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兼业代理;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衍生
产品交易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交易金额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渤海银行与专项计划管理人签订产品认购协议,计划管理人与本公司签订资产买卖协议,与本专项计划的标准条款、计划说明书、服务协议、托管协议等共同构成一揽子合约体系,具体内容如下:
新华保险保单贷款腾飞系列 计划管理人设立资产管理专项计划,渤海银1-10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行认购专项计划份额并支付认购款项,计划(计划管理人为上海国泰君 管理人运用计划资金向本公司购买基础资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产
新华保险保单贷款飞腾系列 计划管理人设立资产管理专项计划,渤海银1-10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行认购专项计划份额并支付认购款项,计划(计划管理人为兴证证券资 管理人运用计划资金向本公司购买基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产
(二)交易金额在 200 亿元储架额度下,渤海银行拟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 10 亿元(实际关联交易金额按照实际认购规模计算)。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作为保单质押贷款证券化产品的原始权益人,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发行该产品。本产品优先 A 档证券面向市场所有合格投资者发售,最终配售结果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认,交易规则符合市场化标准,保证了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的安排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本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信银行、渤海银行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不构成上交所规则下的关联交易),同意本公司与渤海银行开展保单质押贷款证券化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在审查了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与中信银行、渤海银行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对前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2、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是以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报备文件:
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7 10:52 , Processed in 0.282229 second(s), 31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