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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建设进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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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建设进度的公告

沐晴 发表于 2021-8-31 00:00:00 浏览:  55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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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 2021-92 号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建设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的建设进度,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66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822784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8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987999987.2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7789999.78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950209987.42 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712615.24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941497372.1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95 号)。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20 亿片固体制剂、4300 万支注射剂技改项目 76500.002 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 31500.00
3 二期生物工程项目 86500.00
合 计 194500.0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0 亿片固体制剂、4300 万支注射剂技改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和“二期生物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本事项已经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的建设进度,本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的建设进度,本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调整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2019 年 4 月 23 日、2020年 4 月 30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7-32 号”、“临 2019-52 号”、 “临2020-41 号”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31500.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22805.61 万元,累计投入进度为 72.40%。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说明
鉴于“抗肿瘤口服固体制剂技改项目”三废处理中心尚未建成,拟调整该项目建设期限。
(一)项目调整建设进度的相关情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31558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7558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000 万元。项目总投资额中 31500 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采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椒江区外沙厂区,将拆掉原有的 3 幢旧厂房,重新建设 1 幢新制剂车间及配套的三废处理设施。
本项目主要采用先进的固体制剂生产技术或工艺,引进具有国际水平的适用于细胞毒抗肿瘤固体制剂品种的整粒机、制粒机、压片机、流化床包衣机等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 1.8 亿片(粒)细胞毒抗肿瘤固体制剂的生产能力。主要制剂品种包括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吉非替尼片、比卡鲁胺片、来曲唑片、阿那曲唑片、卡培他滨片等抗肿瘤固体制剂。
2、项目建设情况本项目于 2013 年 11 月备案,主要分两部分建设内容,一幢抗肿瘤口服固体制剂生产车间和为外沙厂区及东厂区配套的三废处理中心。抗肿瘤口服固体制剂生产车间于 2018 年底建成,于 2019 年 4 月取得抗肿瘤片剂 GMP 证书。三废处理中心于 2018 年 11 月完成设计和前期的报建手续并开工建设,目前废水处理单元的土建工程已完成,正在进行设备安装,由于疫情原因暂时处于停滞状态。
3、项目建设期调整原因新建的三废处理中心,集合了废水、废气、消防水池、应急水池等各项综合功能。
(1)2019 年度,因公司发展战略调整,公司管理层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细致梳理,根据梳理结果,陆续对部分项目作出停止或调整建设内容的决定。鉴于本项目中三废处理设施是依据市政规划要求进行的迁建工程,为公司外沙厂区、东厂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结合上述厂区有关项目的梳理结果以及厂区重新定位,公司重新论证三废处理设施建设的规模、工艺技术要求和关键设备选型等内容,因此该三废处理中心项目建设有所延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原因需重新设计和调整桩基工程成孔工艺,以及增加基坑围护等工作,增加施工难度和工作量,因此导致工期延长。
(2)因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于 2020 年 12 月份出台了《椒江区医化行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规定中明确“原则上不允许地下埋设废水收集和处理池”。公司根据要求,对三废处理中心的方案重新调整设计,按要求施工,目前废水处理单元的土建工程已完成;废水处理主体设备 80%就位,其中部分设备安装中标单位为江苏天润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员工为扬州、南京居多,受疫情影响,安装工程暂停施工。
鉴于上述原因,本项目无法在 2021 年 6 月完工,工程建设将视疫情控制情况尽快恢复,项目预计于 2021 年 12 月完工并进行调试。项目投运前,现有三废处理设施继续正常使用。
(二)项目调整建设进度的计划
鉴于以上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经公司审慎测算,调整后的项目建设进度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原计划完工时间 调整后预计完工时间
1 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 2021 年 6 月 2021 年 12 月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进度调整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生产车间新装备、新技术的应用,确保药品生产中质量和成本控制要求,为提升现有产品的生产水平、满足新产品导入的产能需求奠定坚实基础,有利于配套设施的投资资金和生产运营资金的节约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批程序1、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进度符合客观事实,将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的建设进度,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本次调整不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核查意见》,意见认为:海正药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调整已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海正药业本次募集使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海正药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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