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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关于出售北京房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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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关于出售北京房产的公告

开心就好 发表于 2021-8-28 00:00:00 浏览:  39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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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北京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1、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北京房产的议案》,公司将以8270.75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
区25楼、26楼的房产出售给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立科技”)。
2、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北京房产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立日期:2001 年 07 月 19 日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39 号法定代表人:庞惠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08931541注册资本:伍亿玖仟玖佰贰拾叁万柒仟玖佰叁拾伍经营范围:机电设备、计算机、软件及网络工程、电子产品、集成电路、 测试技术的投资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设备(不含汽车)、电子产品、集成电路、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计算机及软件的生产、销售(凭环保审批意见生产);计算机网络工程安装;机器人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租赁及技术服务;物业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根据大立科技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截至2021年3月31日,大立科技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庞惠民 26.70%
2 章佳欢 1.35%
3 深圳市优众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优众 1.17%
纳阿甘-红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廖鸿宾 1.14%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军工 1.03%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 第一创业证券-兴业银行-第一创业聚 0.99%增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93%
8 共青城紫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77%
9 青岛市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华 0.68%
资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 0.67%券账户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853512354.10
负债总额 403831155.92
净资产 1433808476.88
项目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1090187751.05
净利润 390435280.20
4、其他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无关系,也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及其权属情况
1、本次交易资产为公司单独所有,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路188号十二区25号楼、26号楼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3611.68平方米,相应占用土地面积548.28平方米)。截止目前,上述标的资产账面原值39153297.35元,已计提折旧15650727.20元,账面净值23502570.15元。
2、权属状况说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情形,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560号),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上述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81844300.00元。
公司通过房产中介出售该房产,综合考虑该房屋现状及市场行情,经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款为人民币8270.75万元。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司(甲方)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拟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一)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1、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上述交易房屋交易总价为人民币8270.75万元。
2、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上述交易房屋的付款方式为全款,具体如下:
乙方以银行转账(含网上银行)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第一部分房款(定金):上述交易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 1000万元,于签订
合同后 15日内付清。
第二部分房款:共计人民币 5790万元,须在办理完成产权过户后 5日内付清。
第三部分房款(尾款):尾款共计人民币1480.75元,须在甲乙双方物业及房屋交接当日由乙方直接交付给甲方。
(二)房屋的交付
甲方与乙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三)税费相关规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均由买卖双方自行缴纳。
(四)权属转移登记
当事人双方同意,合同签署后,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不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同时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预计获得处置收益约4912万元(含税),将对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最终将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三)《资产评估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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