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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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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股无百日红 发表于 2021-8-31 00:00:00 浏览:  49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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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控制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情况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止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 14000万元,占 2021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未经审计)的103.79%。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其他担保事项。
2、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三》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三》将有助于缓解短期资金周转压力,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蓝海林 王悦 何素英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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